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,極個別人員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,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風險隱患。

  2022年3月16日晚,王某(男,31歲,云南人)在余杭區閑林街道綠汀路地鐵口處參加抗原檢測時,因拒不服從工作人員現場秩序管理,并毆打工作人員致傷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定,區公安分局于2022年3月17日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三百元的行政處罰。

  2022年3月18日晚,嚴某(男,54歲,余杭區人)因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,當場撕毀社區健康監測告知書,并于3月19日上午未經報備擅自離開余杭區,后被公安機關查獲。因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,區公安分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定,于2022年3月19日對嚴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。

  溫馨提醒廣大市民:維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,廣大群眾要自覺增強法治意識,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,主動報告行程軌跡相關信息,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控工作,齊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遭遇戰阻擊戰殲滅戰。對拒不配合、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,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
  來源/市公安局余杭分局

  編輯/任芳芳